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
CNAS-CL01 中5.10.4.4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
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
儀器在1次校準之后,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準”(與第1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就可定2年了,依次類推,長不能超過5年,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計量校準檢測,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就需重新校準。
校準周期的確定要有理有據
先說校準周期,也就是確認間隔, 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 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淮北校準檢測, 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
儀器校準產品檢測報告可以給客戶嗎?
根據國務1院503號令)《國務1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一個檢驗報告是有實效期的,儀器校準檢測,如果你生產的產品,溫濕度計校準檢測,有檢測報告,完全可以給購買你產品的客戶一份復印件啊,當然如果客戶要原件的話,你可以在送樣到檢測中心檢驗時提出對該產品的檢驗報告多出幾份備用(要收費工本用的),送給客戶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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